Sunday, January 6, 2008

倒街臥巷的日子

近日看報讀到接二連三的虐貓事件,有幾宗還要發生在我家附近,虐待的手法層出不窮,令人毛骨聳然。多宗報導同樣指出警方對同類事件一律坐視不理。香港是個文明社會,政府必須遏止同樣惡行。去年政府加重了虐待動物的刑罰,可惜執法寬容,警方對同樣事件反應冷淡。

雖然虐待動物的刑罰已加重至最高入獄三年或罰款二十萬元,政府執法要從嚴,但是還要依賴市民要挺身而出,作出舉報,警方再加以配合,最後還要得良好的司法制度。無數的案件因為無法提供人證物證而成為懸案,因此成功入罪的案件寥寥可數。過去的虐畜一般都只會輕判罰款了事。但較早前一名廚師擲貓落街致死,結果被判入獄廿一日及罰款五千元,成為近來判罰最重的虐畜事件,應該有一定阻嚇作用。

其實我們遇到街貓不應接近牠們,要保持一定距離,原因是要令街貓對人類保持警覺性,以提防虐畜事件發生。若遇到虐畜行為應該挺身而出,作出舉報,盡量收集人證物證。一隻街貓一般只有 2-3 年命,比起家貓的 10-15 年命,短得可憐。

參考: 全港通緝冷血貓殺手 @ 27/12/2007 東方日報網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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